青岛幼儿师范学校信息公开指南
青岛幼儿师范学校信息公开指南
为便于社会、公民及时、准确获取青岛幼儿师范学校的办学信息,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建设法治校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,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编制本指南。
一、主动公开学校信息
在职责范围内,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:
1. 学校概况
主要包括:学校办学性质、办学地点、联系方式、办学规模、办学条件、办学特色、师资水平、荣誉奖励、历史沿革。
2.规章制度
主要包括: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,包括学生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教学管理、考试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等。
3.规划统计
主要包括:规划计划,学校综合、专项发展规划、学校学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任务、统计数据,办学条件数据等。
4.财务信息
主要包括:预决算信息、采购信息、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等。
5、招生录取
主要包括:本校招生范围、招生计划、招生程序、招生条件、咨询电话、录取结果等信息等。
6、教育教学
主要包括:教学计划、教学活动等信息。教学研究活动、成果等。
7.教师管理
主要包括:教师招聘,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;拟聘用人员名单等。评先树优对教师市级(含)以上各类评先树优、表彰奖励等拟推荐人员名单。
8. 学生管理
主要包括:学生资助适用于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、申请指南等。评先树优,对学生各类评先树优、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。
9. 体育美育
主要包括:学校体育课、体育训练、体育比赛、体育场地、条件保障等工作自评结果等。
10.校园安全应急管理
主要包括: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、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。
11.信息公开咨询指南
主要包括: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、接受咨询的时间,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等信息。
12.其他
主要包括:《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二、公开形式
(一)主要采取网站公开方式,网址:
(二)辅助公开方式:
1.“青岛幼师”微信公众号;
2. 校内公告栏、宣传栏等;
3. 班会、家长会等。
三、公开时限
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,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四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。除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,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、分析的政务信息。
五、不予公开
1.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开。
2.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,包括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。
3.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、过程稿、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,不予公开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,从其规定。
六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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